国家计生委“生育关怀基金”实施办法

为了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救助机制,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,推动人口和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,根据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和《关于广泛开展“生育关怀行动”的实施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乌鲁木齐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管理办法。

条:“生育关怀基金”是政府设立的主要用于扶助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、关怀独生子女、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的公益性基金。

第二条: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主要来源:

1、国家财政拨款;2、社会各界捐助;3、基金的利息收入;4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三条: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补助对象:

1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,在生产、生活上有一定困难的家庭;

2、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、并发症的家庭;

3、外地夫妻双方来我省经商、务工一年以上,并持有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服从、配合当地计生部门管理的计划生育的家庭;

第四条: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补助标准:

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至3项规定的患者,可在天伦医院申领生育关怀基金3300元(只限手术援助)。

第五条: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审批程序:
符合本办法规定的,需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。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医院,报省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,发放。

第六条: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管理机构:
为切实加强对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管理,确保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正常安全运行,政府成立“生育关怀基金”。

第七条: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管理和监督:

1、“生育关怀基金”列入财政专户管理,专款专用,并建立内部规章制度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。

2、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的筹集、使用和管理,接受审计、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
3、在申报、审批、发放“生育关怀基金”过程中要快,不得推托。

4、本办法由政府“生育关怀基金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5、乌鲁木齐天伦不孕不育医院为乌鲁木齐生育基金指定发放单位。

6、基金使用监督热线:0991-8781769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计生委生育关怀基金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一五年一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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